海南省卫健委发布公告:乘坐以下5个航班、列车、轮渡的乘客朋友,鉴于您与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乘坐同一公共交通工具,有传染病感染的风险。请注意以下事项:
1.同乘人员返家后,暂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试。
2.同乘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或寻求当地疾控中心帮助。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居家隔离人员如想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请与12345服务电话联系,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