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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规出台8种情况可拒缴物业费 这是真的吗?
2018-04-14 来源: 】 浏览:次 评论:0

 这几天,一条“8种情况可拒缴物业费”的消息刷爆了各大网络头条,也被大家在朋友圈里广泛转载,可见大家对这一话题的关注程度。不过,目前已经证实这一消息并不属实。那么,如果业主遇到了这些与物业服务相关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近日,国务院修改了《物业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但是变动部分仅仅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问题,与物业管理费无关。对于网传的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物业擅自提高费用、物业服务过差等8种情况,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信息,纯属子虚乌有。截至昨天,河南、福建等多个省市的住建部门都已经在官网上专门发文,指出这一消息不实,且最先发布这一消息的媒体公众号也对此发布了致歉声明,承认消息有误。而与这一网络谣言内容截然不同的是,《物业管理条例》不但没有规定拒交的情况,且至少有3处明确载明业主应当缴纳物业费。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虞立峰称,“比如说第7条第5项,业主在物业管理合同义务中的一项,就是缴纳物业费,再比如说第41条,也是业主要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缴纳物业费,再有就是第46条,就是业主如果不交物业费,业委会首先有督促的义务,如果督促不缴纳,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今天,记者在走访中,大多数市民也对此有共识。市民黄女士称,有人管理就应该缴费,市民张先生也表示“物业能帮你解决很多问题,你既然居住在这个小区,物业费是必须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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