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保定检察”披露,2015年底至2016年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周密预谋后,驾驶奔驰、奥迪、丰田等高档轿车,在保定市唐县、容城、白沟等地,选取车流量少、没有监控录像的路段,采用“追尾”、“撞树”、“摆撞”等手段屡次制造“交通事故现场”。事发后,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经交警现场勘验、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定损等程序后,通过与保险公司调解、起诉至法院等手段从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事故”发生后,刘某某等人立即从外地购买质量低劣的汽车配件修好汽车,继续故伎重演,以此手段骗取保险金共计400余万元人民币。
保定市莲池区检察院称,该案件涉及人员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恶劣。为此,该院指派两名入额检察官组成办案组,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引导侦查,依法快速批捕犯罪嫌疑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