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4日20时10分,张某(男、33岁、芦岗乡人)酒后驾驶悬挂假牌的报废轿车,在长垣县芦岗乡撞到行人蔡某(女、60岁、芦岗乡人),并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逸。
接警后,长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立即启动追逃预案,并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案件侦破工作。期间,群众纷纷通过长垣“微警局”举报相关线索。事故中队民警鏖战8小时,辗转山东东明等地,于7月5日6时40分在芦岗乡将肇事逃逸司机张某抓获,随后在山东东明将其丢弃的肇事车辆扣留。
目前,张某已被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7年以来,长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共接重伤死亡逃逸事故案件13起,侦破13起,侦破率达100%,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全省第一。
长垣男子酒后驾报废轿车 女子被撞当场身亡
张某被抓获
长垣男子酒后驾报废轿车 女子被撞当场身亡
肇事车辆被扣留
夙夜在公,抓获嫌疑人后,三秒入睡
——“每日学法”分割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