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最高检获悉,经过三次补查和周密审查,最高检对24年前一起凶杀悬案的犯罪嫌疑人周涛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日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被告人周涛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检首次向公众披露核准追诉案件的办理全过程。
案件回放
DNA锁定21年前命案嫌犯
1993年9月20日,在四川省什邡市收货款的南充市苍溪县塑编厂供销科长熊某某于什邡宾馆被人杀害,与被害人同住一屋的旅客华某某去向不明。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华某某身份系被他人冒用,初步排除了华某某的作案嫌疑。但苦于当时的技术条件和侦查能力,案件当年未被侦破。
2014年2月25日,什邡市公安机关在清理命案积案时,通过DNA数据库和指纹库的比对,锁定周涛是杀害熊某某的犯罪嫌疑人。同年,12月22日,公安机关将周涛抓获,并于12月29日对周涛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2015年1月28日,什邡市公安局以周涛的行为涉嫌抢劫罪,报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但因全案证据存在的问题和瑕疵,是否核准追诉存在认识分歧。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核准追诉案件,应当坚持严格依法,从严控制。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的,不再追诉。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检核准。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报请最高检审查是否核准追诉。
办案过程
存在诸多疑点 三次补查夯实证据
2015年12月,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受理周涛抢劫追诉案后,承办人发现该案证据存在诸多疑点,包括不能完全排除他人作案的嫌疑、无法排除案发时有第三人在现场的可能、关键物证合法性存疑等,遂先后三次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要求。
“公安机关补充提取到了华某某的身高照片和华某某当年同事的证言,这些证据共同证实华某某与凶手身材相差较大。华某某在案发前到四川出差时身份证被窃,案发时已返回江苏,不具备作案时间。”承办人介绍说。
不仅如此,公安机关的补查结果还证明,血床单和4枚烟头上的DNA系被害人熊某某所留。结合宾馆服务员的证言和DNA及烟头的鉴定,能够确定被害人的死亡时间是1993年9月20日零点至8点间。在此期间只有周涛和被害人单独相处,现场没有第三人。这就意味着,该案排除了华某某和第三人作案的可能。
两次补充完善证据后,公安机关并未补查到证实烟头和指纹这两份关键物证来源合法的证据。
最高检再一次向公安机关提出完善证据的要求。这一次,公安机关不但补充到对烟头的历史记载记录、提供了原始指纹贴片的照片、现场勘查人员关于提取指纹和烟头的证言等,还提供了专家证人对相关鉴定意见的说明等能够证实关键物证合法性的证据,并补充提供了周涛1986年曾采用相同手段在什邡宾馆2楼一个三人房间内实施盗窃,被收容教养的前科材料。
宣判结果
核准追诉 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
经过三次补充侦查,全案证据最终达到核准追诉的证明标准。2016年1月18日,最高检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涉嫌抢劫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周涛予以核准追诉。
2016年12月19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犯抢劫罪判处周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周涛提出上诉。2017年3月2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驳回周涛上诉,维持原判。
“核准追诉是法律规定只能由最高检行使的一项独特法律制度,是一项特殊法律职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核准追诉案件历时久远、社会关注度高、工作难度大,是否具有法治精神和担当精神,是否忠诚履责和敬业专业,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本前提。”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说。
“在坚持疑罪从无办案理念的同时,也要防止人为拔高证据标准,避免放纵犯罪。”最高检侦查监督厅主管副厅长元明介绍说,在办理周涛抢劫追诉案过程中,最高检没有因为历史原因导致的证据缺失和证据瑕疵而降低证据标准,始终坚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在直接证据仅有口供且存在翻供的情况下,坚持以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作为审查判断运用证据的标准,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补充大量证据完善证据链,坚决排除非法证据,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