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屡屡陷入舆论质疑的漩涡中,令其公信力受到很大的损伤。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红十字会法草案三审稿提交大会审议。法草案对捐赠公开工作增加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慈善工作的透明度。
草案规定,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审计、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所得税法提交人大修改税率未调整 做慈善更优惠】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六次常委会上,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
修正案草案拟对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加大优惠。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时,扣除额度是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部分。
2016年9月1日起,慈善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为与慈善法相衔接,草案将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获全国人大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税率为25%,同时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享有优惠税率。此次草案对税率部分未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