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日前召开市委十二届十七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五长”责任制推进“五水共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指出,将建立江、河、湖、库、塘“五长”责任制,推进治污水、防洪水、排渍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计划用1年时间基本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污染严重水体明显减少,用两年时间实现重点水域水质达到Ⅲ类至Ⅳ类,通过3年努力,基本达到创建国家环保城市的水环境质量要求。
治污水是核心,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湖库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决定》的通过,标志着黄石市将全面开展治污水、防洪水、排渍水、保供水、抓节水的“五水共治”行动,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努力打造“水清岸绿、城水相融、人水相亲”的宜居宜业宜游新黄石。
治污水是“五水共治”的核心,黄石市按照有污必治、先污先治、轻污重治、未污先防的要求,以湖泊治理为重点,扎实推进城市水环境治理攻坚行动。
“治理江、河、湖、库、塘,以治湖为核心。”黄石市长董卫民表示,黄石是百湖之市,湖泊的水域面积最广、治理任务最重,把湖泊治理好了,河港等支流就好了。
《决定》要求,全市工业企业污水实现全入网,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总体达到88.6%,丧失使用功能(劣于五类)的水体比例控制在6.1%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磁湖、大冶湖、网湖、保安湖、王英水库等重点湖库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防洪水排渍水,城区防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
《决定》还对防洪水、排渍水提出了目标,以人为本,让城市更安全、宜居,少“看海”甚至不“看海”。
《决定》提出,确保黄石市长江段及城市防洪保护圈的防洪安全,加强城市防洪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江、河、湖、库、塘防洪综合能力。长江、长江重要支流、重点中小河流要分别达到防御1954年型洪水、20年、1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在排渍水方面,加强排水管网疏浚、维护、建设及渍水点改造,建设城市排水监控平台,力争城区防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重点区域达到20年一遇,实现短时强降雨积水及时排除,道路交通不中断,居民家中不进水,基本消除老城区内涝,城市新区不发生内涝。
同时,抓紧编制《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制定内涝积水应急预案,完善对暴雨等恶劣天气的应对措施,确保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应急排渍能力不低于100立方米/小时。
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原则,加快大冶湖生态新区排渍设施建设,努力实现新区道路无明显积水。
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据了解,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黄石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目前正在有序推进。但在水环境改善这一块,创建的任务相当重,压力很大。
《决定》要求,2016年完成河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并投入运营,启动二期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前期工作;2017年年底完成铁山新下陆片区内二、三级管网建设,实现与大冶城西北污水处理厂对接等。同时,建立了项目库,尤其是治污水项目库,启动建设一批有长远影响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决定》提出,2016年年底前取缔大冶湖、网湖等围网养殖、投喂养殖;2017年年底,建成区基本清除黑臭水体,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户收益率达到80%以上;2018年实现城区污水主干管网全线贯通;到2019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基本达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水环境质量要求,基本形成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人口资源环境和谐的良好局面,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属地管理推行“五长”责任制
黄石市委、市政府对“五水共治”的态度很坚决,探索黄石模式全面推行“五长”责任制,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设全市江、河、湖、库、塘“五长”责任制,分别由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四级党政负责人担任。
“五长”要对所负责的江、河、湖、库、塘水质改善目标做出公开承诺,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水共治”探索建立江、河、湖、库、塘水环境治理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环保、公安、国土、水利、城建、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保持对涉水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水环境污染事件“零容忍”。
黄石市委、市政府还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五水共治”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