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16日讯 (记者 熊珠琴 通讯员 韩春凤)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近日下发《关于全面建立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关爱照料制度的通知》,今后,我市不仅会在物质上,还将在精神上加强对“五保”、“三无”人员的关爱。
《通知》明确了供养标准,保障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要求各市(区)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不得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将供养经费足额纳入市(区)财政预算。
其次是实施结对牵手帮扶活动,由政府牵头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全面建立关爱照料制度。分散供养的,由乡镇(街道)民政办、一名党员或村(居)干部、一名供养对象的亲属(邻居或社区网格员)、一名镇村医务人员与供养对象签订“1+1+1+1+1”的关爱照料服务协议;集中供养的,由养老机构所属的市(区)民政局或乡镇(街道)民政办、一名机构管理人员、一名护理人员、一名镇村或机构内医务人员与供养对象签订“1+1+1+1+1”的关爱照料服务协议。五个“1”协议能确保“五保”、“三无”老人每天有人看望,生病有人照料,困难有人解决。同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为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安排免费体检1次。
第三是落实购买服务,提高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通知》要求各市(区)按照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为8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购买以生活照料为主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区)可降低分散供养对象政府购买服务的年龄,争取为更多的分散供养对象提供生活照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