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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居民医疗保险明起登记 个人缴费为每年130元
2016-03-03 来源: 】 浏览:次 评论:0

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陈宗贤) 明天起,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开始登记。据悉,登记将持续至5月31日。据地税部门介绍,2016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130元,集中缴费时间为2016年6月4日—6月25日。

“为确保医保卡从新社保年度起(7月1日)能正常使用,参保人需在6月底前完成缴费。”厦门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办理银联委托代扣的参保人,5月底前需在银行卡上存足金额,地税部门将在6月完成扣款。各参保个人(含在校学生)可在2016年6月中下旬登录地税网站www.xm-l-tax.gov.cn“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栏目,查询个人和学生的缴费情况;各代扣缴学校应在6月份及时完成缴费申报,并通过地税办税服务厅及时确认缴费是否成功。

错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的参保人怎么办呢?可以补办参保手续。据厦门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在校学生应向所在学校申请补办参保及缴费,其他参保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补办。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或停续保应如何办理呢?记者从厦门地税了解到,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地税部门已停止其2016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要以其他身份继续参保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居(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015年7月份毕业及其他原因已离校的学生,所在学校要及时完成上述学生的停保手续。2016年即将毕业的毕业生仍可在原学校办理参保缴费。

参保人员需办理信息变更或停保的,应于2016年5月25日前向居(村)委会或学校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

特别提醒

●参保人需在6月底前完成缴费,每人每年130元;

●错过参保时间,可补办参保;

●信息变更或停保的,应于5月25日前向居(村)委会或学校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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